亲爱的各位捐赠人、校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捐赠者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。
如果您在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参与捐赠,并获取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,只需提供公益捐赠票据的相关信息即可办理税前抵扣。
为了方便各位校友办理抵税,特整理公益捐赠抵税申报流程一份,还请查收!
小贴士
票据抵扣时限
捐赠票据只能用于当年的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。举例如下:
如您的捐赠票据为2022年开具,可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抵税(2023年3月开始办理);
如您的捐赠票据为2023年开具,则可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抵税(2024年3月开始办理)。
公益捐赠税前
扣除申报小指南
01
确认捐款收据
请确认您是否在捐赠时选择“需要捐赠收据”,如未勾选“需要”,将不能税前扣除。
所有在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捐赠并选择“需要捐赠收据”的校友的电子票据均在按照捐赠时间陆续开具,请留意自己的手机短信是否有收到相关信息。
电子票据样张
02
下载 “ 个人所得税 ” APP
03
点击 “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”
04
选择申报年度
05
标准申报
选择“基本信息”——点击“下一步”
07
收入和税前扣除
下拉至最底点击 “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”
08
点击新增 —— 填写相关信息
受赠单位名称: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53520000MJR822299W
捐赠凭证号:捐赠收据右上角号码
捐赠金额(元):按照收据上的金额填写
扣除比例:30%
小贴士——扣除比例
*注意:“扣除比例”一项一般填写30%,表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予以税前扣除。若您的捐赠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%,可向当地税务局咨询。
09
填写后点击保存
填写后点击保存,系统将自动生成您的抵税扣除额,如需申报多项捐赠抵税,继续点击右上角新增即可。
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衷心感谢您
对学校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关心与支持
【End】
编辑:刘秀红
审核:郭兵 彭云